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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GT监管体系持续迭代与818号令首次打通技术转化全流程闭环

来源: | 作者:派思维新 | 发布时间: 2026-11-06 | 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细胞与基因治疗(CGT)涉及的技术类型多、产品形态复杂,既包括细胞治疗和体内基因治疗,也涉及基因修饰细胞、病毒载体以及不同类型的核酸药物。


随着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关监管规则也在不断调整。从早期以医疗技术目录进行管理,到逐步建立药品注册、细分技术指导和临床转化应用规则,我国CGT监管体系经历了较为清晰的演进过程。


下面通过三张图,梳理报告中的两项重点内容。


一、中国CGT监管体系经历了哪些变化?

1. 早期探索与调整整顿:2009—2020

早期阶段主要围绕医疗技术目录、临床应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建立管理要求。2017年以后,细胞治疗产品研究评价、注册分类以及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制度逐步明确,监管重点开始由“医疗技术管理”向“产品研发与注册规范”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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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范发展:2021—2026

进入规范发展期后,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免疫细胞治疗、基因修饰细胞、CAR-T、AAV、同种异体细胞、TIL及溶瘤病毒等细分方向陆续形成技术要求,产品范围归类、药学变更和审评审批机制也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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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个阶段连起来看,监管主线比较清楚:

  • 早期探索期主要解决“相关技术如何纳入管理”;

  • 调整整顿期开始明确“产品如何研究、评价和申报”;

  • 规范发展期则进一步覆盖细分技术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药品注册路径与医疗技术转化路径并行的监管框架。


二、从“研究备案”到“应用收费”,818号令如何首次打通技术转化与闭环?

2025年,《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公布,并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报告将818号令建立的管理框架概括为三个阶段:

临床研究备案 → 临床转化审批 → 获批后的临床应用、收费与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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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

  • 参与主体:

     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不再局限于医疗机构;既可由医疗机构发起IIT,也可由生物医药企业发起IST。
  • 临床研究机构:

     必须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并具备符合要求的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 备案时点:

     项目通过学术与伦理审查后,临床研究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监管特点:

     强化事后监管;发现技术或伦理风险时,可以要求暂停、调整或者终止研究。
  • 费用要求:

     临床研究阶段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关的费用。
  • 其他要求:

     对非临床研究基础、备案变更、记录与材料保存、第三方技术机构支持、定期报告以及暂停或终止研究等作出规定。

核心理解:放开主体、强化备案管理
《条例》首次明确:企业也可以作为新技术临床研究发起主体,规范备案要求,强化事后监管与风险防控。


第二阶段:临床转化实行审批管理

  • 申请主体:

     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生物医药企业。
  • 准入逻辑:

     完成临床研究并证明技术安全、有效、符合伦理后,方可申请临床转化应用。
  • 审批流程: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专业机构评估;自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制度意义:建立审批通道+明确时限
设定清晰的时限要求,确保临床研究向转化应用的顺畅过渡。


第三阶段:获批后应用、收费与再评价

  • 持续监管:

     对临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状况持续跟踪。
  • 限定期限:

     高风险技术批准后5年内、中风险技术3年内、低风险技术1年内,原则上仅能在参与临床研究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内应用。
  • 扩大应用:

     限定期限届满后,如未出现安全性、有效性认识变化,或者再评价证实获益大于风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方可按规定开展临床应用。
  • 退出机制: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不可控风险,或者经再评价不能保证安全、有效时,监管部门可以暂停或禁止临床应用。

核心导向:允许规范收费+强化再评价
允许有偿提供治疗服务,建立再评价与退出机制,保障安全有效。


三、聚焦动物实验:

派思维新生物支持细胞治疗与外泌体项目评价

监管路径逐步清晰后,CGT项目还需要以非临床证据回答一个更具体的问题:候选技术或产品是否具备进入临床研究的依据?


细胞治疗产品和外泌体项目,无论按照药品注册路径推进,还是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通常都需要结合产品特点、作用机制、适应症和风险水平,形成与研究目的相匹配的非临床评价证据。动物模型药效实验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可用于观察体内药效、剂量反应、作用持续时间及耐受性,并为后续研究方案和剂量设计提供参考。


围绕这两类项目,派思维新生物重点提供动物实验与配套评价支持:


  • 细胞治疗产品动物药效评价:

     根据细胞类型、作用机制和目标适应症选择动物模型,评价肿瘤生长、疾病表型、生存期及相关药效终点;
  • 外泌体动物药效评价:

     结合外泌体来源、给药途径和拟开发适应症,设计给药剂量、频次及观察周期,评价疾病改善效果;
  • 模型构建与方案设计:

     围绕项目当前需要回答的科学问题,匹配模型、分组、阳性对照及关键观察指标;
  • 体内示踪与组织分布:

     可结合项目需要,通过活体成像、组织取材等方式观察细胞或外泌体在体内的分布与变化;
  • 药效证据链评价:

     将一般状态、疾病表型、组织病理及相关生物标志物结果结合起来,对药效和初步耐受性进行综合判断。

派思维新生物已在多个疾病方向积累外泌体动物实验经验,覆盖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皮肤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关节与骨疾病等研究平台。根据外泌体来源、作用机制和拟开发适应症,可围绕模型选择、给药途径、剂量与频次设计、药效终点、组织病理及相关生物标志物开展综合评价。

以下为部分研究展示:


1. 小鼠哮喘模型:细胞治疗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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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鼠哮喘模型中的间充质干细胞药效评价示例:结合给药方案及肺组织炎症因子变化,对不同细胞剂量的体内作用进行观察。


  1. 雄秃模型:外泌体动物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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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泌体雄激素性脱发动物模型评价示例:通过外观观察、皮肤颜色及毛发生长评分、组织病理等指标,综合评价外泌体的体内作用。


不同申报路径对非临床资料的范围和深度并不完全相同。动物实验方案需要结合产品属性、临床拟用方案及监管或伦理要求进行设计,重点不是简单“做一个模型”,而是形成能够支持研发决策和后续申报沟通的数据证据。


结语

将这些内容放在一起看,我国CGT监管体系的演进脉络较为清晰:早期重点解决技术如何纳入管理,随后逐步完善产品研发和注册规则,818号令则进一步明确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从临床研究走向临床转化应用的制度路径。


从研究备案、转化审批,到获批后收费、再评价与退出,监管框架正在从单一环节管理转向覆盖研究和应用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参考资料:

  1. 《CGT产业现状与未来趋势蓝皮书(2026)》第8—9页。

  2.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8号)。